中新社上海12月15日电 (记者 李姝徵)上海市*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15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哲仁、周武集资诈骗一案,对张哲仁、周武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30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、800万元。
法院方面表示,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,被告人张哲仁、周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虚构大量债权信息,以承诺保本付息及较高年化收益率为诱饵,采用业务员介绍、网络推广等方法,通过孚汇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、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豪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、岭尚(上海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线下门店或互联网平台,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累计42.14亿余元。
据法院方面表示,上述非法集资钱款中,31.92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,5.01亿余元用于支付涉案公司及被告人张哲仁控制的关联公司运营费用,2.43亿余元用于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往来,2.71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。至案发,造成1.9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.67亿余元。
上海一中院认为,被告人张哲仁、周武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张哲仁、周武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,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,结合本案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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